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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在确定美国法为准据法后,发现其适用的空间范围可能并不及于具体涉外民事关系,此时适用此法是否合法?面对此问题,美国部分法院通过反域外性推定认定前述做法不合法。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以1991年“EEOC v.Arabian American Oil Co.”劳动者反用人单位歧视纠纷案为标志,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首,部分美国联邦法院与州法院开始严格适用此推定,将部分未明确表述其自身适用空间范围的制定法规范限于在美国域内适用。由于对此命题的陌生,我国诉讼当事人在美参与民事诉讼较少以此为由提出抗辩。此抗辩可作为我国诉讼当事人在美国司法机关体系应诉的武器之一。为进一步探究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部分美国法院严格适用反域外性推定的倾向,本文的研究思路是:研究美国司法机关体系如何严格适用反域外性推定,以解决美国制定法规范是否适用于原告的起诉的问题,以期为我国民事主体如何应对在美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尤其是专利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启发。本文将以美国联邦司法机关体系的判例为中心,分析反域外性推定在美国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美国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反域外性推定的含义、规则及其发展。本部分在探讨反域外性推定的起源体现的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反域外性推定在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第四次)》中的具体规则,剖析美国法院适用反域外性推定的理由,以阐明反域外性推定在美国法院判例中的演变历程。第二部分分析美国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反域外性推定适用的范围及方式。本部分首先分析反域外性推定所适用的制定法规范范围。随后以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容许美国各州法院体系适用反域外性推定的实践为线索,探讨其如何通过对美国制定法中的具体规范的逐案判断认定该规范是否仅在美国域内适用。第三部分探究美国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反域外性推定的标准及步骤。本部分从法院适用反域外性推定的理由出发,探究该适用步骤的形成过程与该步骤中的先后顺序。具体而言,本部分首先探究该步骤第一步中的明确表述标准,随后分析其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内涵和可以证明达到该标准的材料;继而探究该步骤第二步中制定法规范的焦点的认定以及该规范的焦点调整的对象是否出现在美国域内的判断。第四部分结合2010年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适用反域外性推定的判例,对反域外性推定进行实证分析。在此类判例中,美国联邦司法机关对美国制定法规范仅在美国域内适用的推定有时因不符合立法机关立法意思表示而不被美国联邦立法机关接受,部分美国联邦司法机关则选择缩小这些判例的适用案由范围或规避适用这些判例。在确定判断这些规范的焦点依据的材料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诈骗腐败组织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提起的民事诉讼和专利侵权诉讼中采取不同的做法,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要求依据更充分的材料。第五部分是对中国诉讼当事人的启示。本部分以美国法院适用反域外性推定的逻辑与实践为依归,指出中国诉讼当事人应把握美国司法机关体系法律适用的思维与逻辑。此外,起诉者若确有适用美国内国法解决争端的需要,在起诉时应选择达到明确表述标准的美国制定法规范,若无此种规范,应审慎选择适用美国内国法;应诉者则需查明起诉者依据的美国制定法规范,重点关注美国法院适用反域外性推定的理由的逻辑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