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英国在世界上最早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宪政制度,并在不断的完善中稳定的运行至今,同时,英国宪制的影响遍及世界各地,成为各国宪法之母。门禄在《欧罗巴政治》中有言:“自由政制的治术是盎格鲁诺尔曼种族对于世界文明的最大贡献。”为何稳定的宪政制度能够最早在英国产生确立,本文将追溯这一疑问,以戴雪论述的英国宪制两大本质特征:法律主治和议会至上所代表的法律至上传统和政治协商传统为主线予以阐明。本文除去导言和结语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追溯至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政治法律状况,通过介绍这一时期的法律—习惯法和协商机构—贤人会议说明这时产生了英国宪政的萌芽,同时,指出盎格鲁—撒克逊政治法律文明起源于日耳曼人的早期习惯。第二章介绍诺曼征服后确立的封建制度和封建法的内涵,说明国王和直属封臣是互负权利义务的封建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王权受到制约。另外揭示了《自由大宪章》的产生原因以及它的意义和影响。第三章详细介绍了英国议会的产生发展过程,从封建大会议到近代的议会,从国王的司法和立法咨询辅助机构到主权者,议会的形式和职权不断的变化,国王、贵族和市民阶层为夺取主导权彼此不断的斗争与妥协,议会上院与下院此消彼长,最终如何通过“光荣革命”确立了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第四章重在阐述英国普通法的产生、特点和精神以及普通法法律家阶层的作用,指出普通法的判例法制度、遵循先例原则、注重程序的形式主义特征都与法治的精神相契合,独立的普通法法律家阶层是推动司法独立,保障人权的重要力量。第五章通过论述英国多元均衡的社会力量结构,试图说明,单一政治力量绝对主导的社会不可能建立以分权制衡为核心的宪政制度,英国能最早建立君主立宪制,在于没有一种政治力量能对其他阶层力量有绝对优势,正是各方力量平衡的社会土壤中,各方才有可能能互相合作与妥协,从而为宪政的建立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