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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视野放在传统中国文化的核心单位--家庭,并将问题焦点集中在“虐待”。在传统中国的家族伦理和社会心态下,家庭“虐待”并非是“可视”的。这是因为施暴者在伦理和法律上的优势地位,使众多当今被视为虐待的行为在当时看来只不过是维持家庭日常运作不可缺少因而也是合乎情理的“督责”。此类行为即使超出了情感上可以认同的界限,在很大程度上也会被认为是“家务事”,从而被排除在日常的司法管辖范围之外,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直至近代以来,随着西式的家庭观念以及法制观念在中国的散播,“虐待”开始成为法律所必需检讨的一个问题。于是,对这一时期“虐待”的公众观感和法律规范的考察,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为了使本文的考察更贴近于平民阶层的基本心态以及公共舆论,本文将研究的材料基础置于清末民初时期北京影响甚巨的一家白话报纸--《京话日报》。
引言部分将对这些问题的背景、材料以及相关文献基础做一个基本说明。至于其后的正文部分,首先,在梳理1914-1917年间《京话日报》中所出现的有关“虐待”报道的基础上,分析其中所隐含的民众态度和舆论转向,随后通过对比清末法制改革之前与之后法律对于相关问题的文本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试图发掘出国家对于此类“家务事”的态度变化以及程度,最后我们将试图从更深层的时代背景当中挖掘出这些态度的社会基础,同时指出各种意识之间的冲突与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