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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立法是各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为打击恐怖主义作出的法律部署,是在国家安全立法之下的一项重要的立法体系,是在恐怖主义愈演愈烈的情势下作出的一项关键法治应对措施。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反恐怖主义立法上都已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各自在其恐怖主义形势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立法体系。例如美国、德国与俄国,三者皆深受恐怖主义之害,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内发展了其特色鲜明的反恐怖主义立法模式和立法体系。美国和俄国是以一部反恐怖主义专门立法为统摄,以其他立法中的反恐条款为补充的专门反恐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德国是通过修改基本法律,增补反恐条款,以此构成反恐机制的普通反恐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这三者的具体立法模式和主要立法内容各自有着优点和不足。一般说来,专门立法模式更具有体系化和功能清晰的特点,构建的反恐机制更为独立和有效,但是在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上,在对新设权力机制的防御上面临着挑战。普通立法模式将反恐法律机制寓于一般安全保卫机制之中,在常态化的法律运作中实现反恐职能,在立法秩序的稳定和统一上更有优势,只是在反恐效果上,尤其是应对突发的反恐事件上较为缺乏适应能力。在国际上,关于反恐怖主义的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早已有之,具有代表性的条约是联合国的反恐怖主义公约和一些区域性反恐公约。尤其是联合国的全面反恐公约,虽然仍然处于草案状态,但是其中形成的一些共识和面临的问题,都对反恐怖主义立法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中国的反恐怖主义立法起步稍晚,全面的专门性反恐立法是近几年才得以颁布实施,但经过快速有效的立法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反恐怖主义立法体系,但也有诸多不足,有待完善。通过对主要国家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和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作一简要梳理和研究,据此可以了解全球范围内恐怖主义法律制度的构成状况与具体内容,可以比较主权国家之间的反恐法制以及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反恐法制,以此探究世界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立法实践,得出反恐法制的基本发展趋势,以及中国的反恐法制完善的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