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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产权经济,其运行是以明确的产权为基础的。林权是指权利主体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林权制度是对林权所包含的权能的界定、主客体的设定、确立和保护的一系列行为规范。根据产权理论,只有明确界定林权才能刺激林业生产微观主体的积极性,一个明晰的林业产权同样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南方集体林区历经多次产权变革,但始终存在产权主体不明晰、缺乏规范的流转制度等问题。通过分析,指出改革的路径:明晰产权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完善的林权流转机制是资源优化的保证;完善配套政策,实现林农对林木的收益权利。2003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从而拉开了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的序幕。本文从博弈的角度出发来看待这场声势浩大的林权改革:首先,分析了改革的动因,正是在于公、私两种产权在保护环境和促进林业发展上的效率差异。其次,对本次林改涉及的各种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析。分析了政府、林农、企业等利益主体利益目标的不同。再次,分析了政策的实施过程。从产权界定、产权流转、产权保护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通过明晰产权,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身份、同时确定了其享受收益的权力;通过搭建林权流转中心、调整限额采伐制度来落实其处置权,使得林业经营者所获得的产权成为可以变现的产权;最后再通过成立各种类型的林业合作组织、进行投融资改革等政策实施来保障其短期和长远利益的实现。最后对政策实施的效果做了简要的分析,得出本次改革基本实现预期目标的结论。文章最后对林改后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思考,指出:应该加强对林改革后各利益群体进行有效引导;继续完善林地、林木流通政策;稳步促进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健全林业综合服务体系等。纵观本次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于兼顾了各方利益,尤其是对林农作为微观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和制度安排,因而使得本次林改的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这对其它省市的林权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对我们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