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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工业革命以来,经济大萧条不断出现,失业问题就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而一直困扰着现代国家的经济体系。能否解决好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所以很多国家都把解决失业问题置于一国经济和社会政策关注的首位。失业保险作为一国社会保障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帮助个人抵御在社会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失业风险,消除人们收入的不确定性,从而改善人们的福利状况,而且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我国于1999年5月22日正式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统一规范了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问题,使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起步较晚,加之特殊的国情,因而出现了很多问题。而日本在建立雇佣保险法律制度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加之中日两国有共同的历史传统等相近之处,故本文尝试从日本雇佣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出发,探析日本现行雇佣保险法律制度的特点和成因,从而合理借鉴日本雇佣保险法律制度的经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日本雇佣保险法律制度的变迁探究。主要从1945年《失业保险法》的制定、1974年《雇佣保险法》的出台以及1980年代以来对《雇佣保险法》的修订来对日本雇佣保险法律制度进行考察,从而得出日本《失业保险法》到《雇佣保险法》的演变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发展的。第二部分是对日本现行雇佣保险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进行探究。在历史演变的基础上,日本现行雇佣保险法形成以下特点:安定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理念的确立;雇佣保险两大支柱的建立;配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分类负担和差别费率的确立;保险金支付公平与效率的权衡;雇佣持续给付制度的创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管理模式的设立。这些特点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受到了新技术革命的出现与生产技术的革新影响,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国家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迎应了老龄化、少子化国情,更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并结合终身雇佣制的经验,由政府应对结构性失业所做的法律调整。第三部分是对现行日本雇佣保险法律制度的效用探究。由于雇佣保险法律制度推行的成功,使得日本的失业率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长期居于最低。日本的雇佣保险法律制度通过对失业者的失业救济和促进就业三大业务的实施,不但保障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而且通过注重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来达到预防失业的目的,企业也因为拥有高素质的劳动者而受益。日本雇佣保险法律制度还造就了日本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局面,日本一直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平稳发展。第四部分探究现行日本雇佣保险法对中国启示。这一部分是在总结前三部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困境,提出一些初步的法律构想。在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结合前面介绍的日本雇佣保险法律制度,最终落脚在如何完善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上,制定独立的《失业保险法》,推进《就业促进法》的实现,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管理与监管,完善就业促进型失业保险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