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变更起诉罪名问题研究

来源 :沈阳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lancer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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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屡有案件发生,理论争议也从未停歇。我认为这一实践具有充分的法律基础,并有一系列诉讼理念作为支持。但是,法院这种自行变更起诉罪名的做法,即使有新《解释》的支持,在诉讼程序和条件上仍然有不足之处。所以,本文只要从中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综合考察域外关于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情况,对我国当前的制度提出些许完善的构想。
  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在现实中存在多种案件类型,不进行细致的考察,难以对程序完善提出合理建议。通过总结我国当前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立法现状、考察司法实践运行状况以及理论界对此的主要观点争议,提出我关于此问题的观点。我认为法院变更起诉罪名,是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的,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并不违背控审分离和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并不必然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基于当前的立法现状,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程序不够完善、变更的罪名范围也不够明确。进而从比较法的角度,归纳域外关于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程序设置主要包括实体规制和程序规制。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就问题和制度缺陷,提出相应的程序建设,明确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时间限制在审判阶段,变更的罪名与起诉罪名要具有包容关系,进行重罪名改轻罪名、轻罪名改重罪名以及刑罚相同罪名不同需要的具体程序设计,以期更好的体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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