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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由于市场萎缩、产能过剩,钢铁行业面临钢材价格暴跌和原材料价格持续动荡困境,CQ公司也受到巨大冲击。此外,2009年CQ公司启动“环保搬迁”,导致其成本与财务费用不断上升。最终CQ公司营业利润自2011年以来持续巨亏。同时,CQ公司在2011-2016年期间共计获得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贴约50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搬迁”相关补贴高达48亿元。这些补贴帮助CQ公司在2012年和2014年两次避免被ST的命运,使得CQ公司获得了维持其生产经营的重要现金流入。从表面来看,政府补贴帮助CQ公司完成了环保搬迁并维持了其生存,无疑是有效的。但从地方政府补贴所要达成的最终目标——即扭转CQ公司的亏损并促进其发展的角度看却并非如此。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对政府补贴进行分析发现,政府补贴在经济效益方面对于CQ公司不仅未产生有效性,其经营效益反而在不断恶化;在社会效益方面,政府补贴确实在维持CQ公司持续经营,保障员工岗位和人员分流,促进环保搬迁方面产生了有效作用,但从公司最终资不抵债,被债务重整的结果看,仍然缺乏长期的有效性。地方政府补贴对CQ公司缺乏有效性的原因有CQ公司自身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有地方政府的问题。通过对原因分析,案例提出了对CQ公司改革发展和获取使用补贴的一些建议,并呼吁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建立科学的补贴决策与评价机制。案例对于地方政府补贴对CQ公司有效性分析的思路打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政府补贴“专款专用”的思维定式,着眼于从政府补贴的最终目标进行总体的分析,这有助于更加全面和真实的了解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有效性。同时,通过补贴有效性和相关原因分析,可以从中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用补贴与地方政府给付补贴行为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对国企而言,普遍存在缺乏对政府补贴的正确观念,过度依赖和使用低效,过度补贴导致国企丧失改革动力等问题。而地方政府往往存在补贴随意滞后,过度倾向困难国企,以及缺乏科学有效的补贴决策机制等问题。这些都值得更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