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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到来,使网络与生活愈发形影不离,网络虚拟财产也由此广泛地进入我们的生活。当网络用户过世后,其网络虚拟财产能否继承以及如何继承也便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而近几年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相关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成为司法实践中重要的问题。本文迎合司法实践之要求,以一起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案件出发,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了论述。第一部分,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笔者论述此题目的背景、意义及方法、创新点,并对国内外众多学者的部分重点研究成果作出归纳、总结,将虚拟财产继承理论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曝光、罗列。突出了本文服务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理论的丰富以及我国《继承法》的完善这一宗旨,阐释出本文对于虚拟财产相关理论研究的积极意义,借各位学者之观点铺垫于笔者下文之论述,也提高了文章的理论深度。第二部分,“金刀案”概况及问题的提出。本部分对本文所选案例——“金刀”案的基本情况进行陈述,并根据案例提出本文需要探讨的网络虚拟财产能否继承以及网络虚拟财产如何继承两大主要问题,为下文的理论阐述埋下伏笔,也使得文章结构规整而鲜明。第三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及其可继承性分析。本部分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深度剖析,将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能够为人所占有、支配并具有一定价值的比特流”,具有虚拟性、可被信息化、稀有性、持续性、价值性四大特征。可将网络虚拟财产分为虚拟入口和虚拟资产两大类,且虚拟资产还可以划分为虚拟货币、加成或美化道具以及网络店铺三小类。本文将网络虚拟财产定性为物权之客体,由网络用户享有其所有权。以此部分所得理论成果,结合我国《民法总则》、《继承法》之规定以及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得出网络虚拟财产可以继承的结论。本部分的论述为下文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具体问题的论述打造了基础,是下文论述的依据。第四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权的实现。本部分论述限制虚拟亲密关系主体不得成为继承权主体,同时排斥了不具有亲密关系的用户之间对合作所得虚拟财产的共有。针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为各个网络虚拟财产分别设计了分割方式。同时,明确了网络服务商在虚拟财产继承中的权利与义务。第五部分,关于本案如何处理的思考。经过前文的论述,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分类、属性以及能否继承、如何继承等问题,已经得出了一定的结论。本部分,笔者将前文所得结论代入所选案例,对“金刀案”进行具体的分析。对本案所涉及的网络虚拟财产能否继承、如何继承作出详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