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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制造作为汽车工业的基础,关系到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民众生活质量,然而目前汽车零部件售后市场呈现的售后零部件价格畸高、整车厂限制销售渠道和自由竞争及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成为舆论和民众指责和讨论的热点,反垄断也正在席卷整个汽车产业。本文分析了上述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即整车厂以技术参数(商业秘密)限制零部件厂商在独立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限制了零部件厂商在原厂配件上和整车厂的自由竞争,使售后市场原厂配件的价格居高不下,对此目前的反垄断并未涉及,也不能提供充足的法律根据。本文根据我国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等有关理论和案例,分析并确认了汽车零部件技术参数构成商业秘密及其保护范围,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秘密本身了蕴含了公共利益平衡为视角,总结了我国一般性法律规定中涉及的公共利益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商业秘密强制披露的规定。在借鉴参考欧盟的集体豁免规则和“自由化”方案对售后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反垄断规制的基础上,及英美等有关国家对商业秘密公共利益的立法规定和判例确认的公共利益,认为整车厂以技术参数商业秘密对原厂配件的独家供应限制不能体现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整体的利益,限制了自由竞争,从而不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的宗旨,违反了商业秘密中的公共利益。维护商业中的道德准则,鼓励技术发明和革新,从而促进自由竞争和社会公益,这是内在于商业秘密法中不容忽视的目的,也是商业秘密法的公正本质和道德基点。对商业秘密权行使中涉及的反竞争,考虑到商业秘密的弱保护和他人合法权利对商业秘密权的限制,以商业秘密滥用构成反垄断来指控不能提供充分的法律根据。且在特定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中,通过一级市场已经能够实现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不应再延伸到售后配件二级市场,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应基于商业秘密本身蕴含的公共利益保护,要求强制公开整车厂的技术参数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以促进自由竞争和保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根据以上的分析论述,为解决汽车零部件和有关行业类似的问题,应该基于公共利益保护,要求整车厂强制披露其技术参数。由于我国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下进行保护,没有独立的公共利益的规定,本文建议借鉴英美国家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对公共利益限制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梳理出公共利益的范围和内涵即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在商业秘密立法中对基于公共利益的商业秘密强制披露、许可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