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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资源作为战略性资源,在信息社会中的需求越来越大,其配置问题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关心的热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层次较低,规范、引导、约束力不足,对提高我国政府信息服务水平、解决我国政府信息供求矛盾问题的作用有限。政府信息服务水平低下,已造成诸多不良后果:政府信息公信力不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政府信息服务力不足,阻碍经济良性发展;政府信息引导力不足,影响公民社会进步。我国政府信息服务体系亟待变革,需要用创新满足公众越来越大的信息需求。本文遵循“我国政府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问题根源——如何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解决问题的制度保障”思路开展研究。第2章对我国26个省级行政区域政府信息服务现状进行问卷调查,得出我国政府信息服务的整体水平比较落后,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服务理念缺失、有效供给不足、技术推动乏力、激励与约束措施错位、信息鸿沟扩大。这些问题是由多种复杂因素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有四个方面:一是文化因素,民主文化缺失,愚民思想横行;是制度因素,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经济因素,收入差距导致信息鸿沟;四是国民素质因素,公民意识淡薄,缺乏维护自身权利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第3章分析了政府信息服务创新的动力,并在借鉴国外政府信息服务模式的基础上提出要改变我国政府信息服务现状,必须从三个方面推动创新:一是服务理念创新,包括重塑行政文化价值,树立服务型理念,由经济建设性向社会服务型转变,由歧视性服务向平等性服务转化;二是服务主体创新,公益性政府信息服务应该由政府职能部门、第三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共同提供,营利性政府信息服务应该主要由企业法人和第三部门通过市场渠道提供,政府负责政府信息服务市场培育和管理。三是服务模式创新,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第4章认为,政府信息服务创新实质上是制度变迁的一种,在借鉴制度变迁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我国政府信息服务创新的路径依赖主要有四种:传统政治文化的约束、政治体制的约束、既得利益集团的约束、二元经济体制的约束。但是在推动政府信息服务创新上,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有意愿、底层公众有呼声。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本文认为,我国政府信息服务创新路径应该是渐进式的,而不是突进式的;应该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而不是单独依赖政府或公众。在借鉴产权经济理论和政府流程再造理论的基础上,本文设计了“意识重塑——体制改革——组织重塑——产权划分——绩效驱动——制度保障”渐进式创新路径。其中:意识重塑解决创新的理念问题;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解决创新的环境问题;组织重塑解决创新的组织问题;产权划分解决创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政府信息资源所有权划分是基础、使用权划分是关键、收益权划分是核心;技术保障解决创新的物理手段问题,包括基础保障技术和安全保障技术;绩效驱动解决创新的自发动力问题。制度是政府信息服务创新的保障。解决政府信息服务创新的整体环境和规则问题,离不开党政分离制度和产权分配制度;解决服务主体创新问题,离不开政府信息服务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解决信息服务主体的规制问题,离不开激励与监督制度;解决公益性政府信息服务主体的激励问题,离不开绩效评估制度。本文第5章针对这五个问题,设计了保障政府信息服务创新的五项制度,提出用正式制度保障创新活动的可持续性。最后本文得出结论(第6章),我国政府信息职能部门及公职人员必须要更新服务理念,以开放、公平、公正的服务态度,将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为此,必须要打破政府在政府信息服务领域的垄断地位,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法人和个人投资、参与政府信息服务建设与发展,政府通过立法保障投资人的收益权。政府职能部门及政府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提供外部性较强的公益性政府信息。政府在培育政府信息服务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公平、公正获取信息的权利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利用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激励理论、博弈论等经济学理论和工具分析政府信息资源配置,探讨我国政府信息服务创新的路径选择问题,并设计政府信息服务创新路径,是一种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上的拓展;二是将政府信息服务分成营利性政府信息服务和公益性政府信息服务,并提出不同种类的政府信息服务由不同的服务主体提供,在研究内容上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