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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不仅成为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发展的基本指标,对弱势群体进行民事诉讼保护具有积极意义。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社会保障滞后之间的矛盾,我国也出现了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在行为能力、文化素质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而对弱势群体民事诉讼保护的价值进行研究则对整个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弱势群体民事诉讼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在弱势群体民事诉讼保护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值得我们借鉴。而要探索一条适合我国的弱势群体民事诉讼保护途径,则要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虽然在立法方面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做了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甚至矛盾。我们应该从具体制度与诉讼程序方面来对我国的弱势群体民事诉讼保护进行改革和完善。制度方面的改革与完善主要包括管辖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法官释明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司法救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制度,而程序方面的改革与完善则是从起诉程序、审前准备程序和执行程序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