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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是国家提倡的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是与西方的经济模式相接轨的一种尝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也是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现在乃至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之一。这一用工模式标志着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证明了我国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在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基础上,劳务派遣衍生的劳动关系较之以往而言逐渐趋向于复杂化,不同诉求和企业的相关责任以及企业如何对此类风险进行防范等一系列问题急于被梳理,适用于以往的劳动法律制度难以处理此类争议,为劳动法律调整制造了新的挑战。另外,劳务派遣带来的经济效应促使越来越多的用工单位大幅应用,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制度设计如果存在漏洞或立法价值取向出现偏差,将对劳动领域的用工关系实践造成巨大影响和无数的纷乱,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简化了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上述法规的颁行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准确评估企业劳务用工法律风险及成本,有效防范劳务用工法律风险,作为相关专业业务主管,本人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对与本人所在的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访谈调研。根据调研发现,除长期合同制用工外,公司目前存在的劳务用工形式有:劳务派遣用工、直聘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返聘人员用工以及业务代办员等形式,在这些非长期合同制用工模式中,劳务派遣用工占主导地位,其他由劳务派遣用工衍生的用工模式占补充地位。本论文将对这些用工形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