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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受到工伤时,同一伤害事实可能既符合工伤保险认定标准,同时又符合民事侵权赔偿要件,职工既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继而出现了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对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两种法律关系的竞合应当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学界也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和看法。而越来越多的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案件亟需解决两种法律关系的竞合问题。
目前对于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有四种处理模式,即单赔模式、选择模式、双赔模式、补差模式。本文从对当事人保障程度、行政效率、与制度初衷的统一等角度,对四种模式进行了细致分析和比较,认为有限制双赔模式是处理两种法律关系竞合问题的最优模式,即对部分赔偿项目实行单赔,对部分赔偿项目实行双赔的模式。此模式结合了各模式优点,又尽可能地回避了各模式缺点,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最优化的一种模式。本文还对该模式进行了具体制度设计,对单赔、双赔项目进行了具体划分,并通过图表形式梳理了模式运行流程,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