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权力手段与种种非权力手段的灵活、综合运用是现代行政有效运行的保证。契约作为手段更作为观念,其强大的渗透能力越来越明显,如今不仅在经济领域中光彩夺目,而且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也表现出其特有的魅力,行政契约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以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关于行政契约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的争吵却从来没有停息过,相应的在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从制度、学说以及实践中的种种困惑与矛盾出发进行思考:究竟为什么在现实与理论存在如此激烈矛盾的情况下,行政契约制度仍然能蓬勃发展,显现出如此旺盛的生命力?笔者认为,这是因为行政契约制度的出现顺应了新的时代潮流,是对传统和经典理论的突破与发展,其内容与形式是现实具体情况的客观需要。真正能够反映行政契约本质的理论,都不可能是固守传统的初械解释,它只能是以行政契约实践经验为根据的理论概括与总结,人们在不得不适用行政契约的实践过程中不自觉的依照客观情况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填充与发展,而这种顺其自然所产生的基本内容框架大致满足了行政契约基本价值之需求,因而这种倍受理论非议与实践困扰的制度依然能顽强的生存发展且不断突破。行政契约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并不存在什么问题,存在问题的是我们法律本身。只要人们抛开成见,虚心研究,以求实、开放的态度来对待新事物,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先不去理会那些扑朔迷离的理论争吵,而是从行政契约制度的内部出发,对控制与激励行政契约发展的核心要素进行设计和规范,使其在实际应用中畅通无阻。实践经验与事实也许可以帮助回答那些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 本文共约四万八千余字,由导言以及正文的三部分组成: 导言从对行政契约制度的蓬勃发展与理论上的种种争议以及实践运行中的诸多问题的对比分析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解惑思路,即必须首先找到行政契约中的最关键要素并进行有效规范与控制,从行政契约的内部要素出发去解决理论上与实践中的种种困惑。 第一部分:笔者认为,对行政契约制度的核心内容——权利义务配置进行深入研究,是解决行政契约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键路经:其一,合理配置权利义务是行政契约制度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保证;其二,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为例说明了合理的权义配置能使契约性质得以确定;其三,合理的权义配置能避免诸多实践运行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