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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人民群众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基层选举实践中不断出现候选人自荐参选或者竞选的现象。在西方,竞选是选举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一个成熟的选举制度中,竞选是选举的高潮和最重要的部分。我国竞争性选举方式的出现要求选举制度的完善。本文就是以此为背景而作。文章第一部分,交待背景,提出问题,论述了竞争性选举现象的出现及对它的思考。同时对竞争性选举在国外和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实践进行了分析。文章第二部分,论述竞争性选举的基本理论及在本文的范围限定。描述了竞争性选举的定义、特征,认为它是基层民主选举的特色实现方式,同时是公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的实现所必需。文章第三部分,对我国县乡基层人大代表实行竞争性选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意义进行了充分论述。认为实行竞争性选举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多元化利益格局以及民主政治发展和公民参政意识提高的需要。同时它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增强政治的社会化效果,有利于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进行监督,防止腐败等的发生。其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实行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它从源头上保证了代表素质的提高。文章第四部分,通过论述竞争性选举对现行选举制度的挑战,指出了选举制度完善的方向。认为现行选举制度中,选区划分方式、候选人提名与介绍方式、硬性比例制、代表兼职制等都存在很大缺陷,应按照竞争性选举方式的要求来进行完善,改革候选人提名与介绍方式,实行按居住地划分选区、按素质选代表和代表专职制等。文章第五部分,对竞争性选举在基层人大代表直选中的运行机制进行构想。论述了竞争性选举的实施进程、竞争性选举组织和管理体制、竞争性选举经费制度、竞争性选举手段和方式、竞争性选举救济机制和县乡基层人大代表竞争性选举实行中应处理好的竞争与党的领导、竞争与选举秩序的维护等的关系问题,力争使竞争性选举有一定的实施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