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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山西省为例,运用制度经济学原理,建立了一个由经济效应指标、公平效应指标和结构效应指标共24项定量指标构成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AHP和熵权法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然后运用TOPSIS法对山西省土地征用制度的经济、公平和结构三个方面的实施绩效进行评估,经综合评价可知山西省土地征用制度从2000-2011年的经济成就比较显著,分值从33.1350到增长到2011的68.9292,具体表现为地均GDP增长、人均GDP增长、工业总产值增加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额的提高,非农业收入比重、契税房产营业税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土地使用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例的合理化;公平配置基本合理,具体表现为恩格尔系数、人均居住面积、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有了较大改善;结构配置成就最为显著,绩效值由2001年的9.7202增至2011年的92.9788。最后分析了山西省土地征用制度实施绩效障碍度和协调度,可知影响征地制度实施绩效的障碍因素主要有社会保障支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和人均耕地等;土地征用制度实施进程中经济效应、公平效应和结构效应三项指标的协调度有所上升,经济与公平的协调度提高了0.0265,经济与结构的协调度提高了0.1730,公平与结构的协调度提高了0.2244,经济、公平与结构的协调度提高了0.1864,保障公平、用地公平和数量合理化对土地征用实施的绩效影响较大。通过以上分析,山西省土地征用制度实施的绩效与存在征地补偿在安置方式上过于单一,标准不高、征地补偿安置体制公平性略显不足,失地农民今后长期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措施,如健全土地评估方法,提高补偿标准、调整征收方式,活化安置方式、按照保障农民权益和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保护耕地等。以上分析表明,本文所建立的绩效评估体系指标较为全面,结论符合山西省客观实际情况,具有良好的考核工具性。征地制度实施绩效评估的建立,可为完善我国征地制度提供有利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