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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文献研究和广东省典型地区的现场调查,了解我国中医医保政策与中医服务提供现状,分析新农合中医补偿政策对基层中医服务提供数量、结构和服务提供效率的影响,从而为完善基层中医药补偿政策,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依据。[方法]通过文献分析收集国内外有关中医药及机构发展、中医药医保政策等相关政策文件,明晰相关概念和研究现状;采取典型抽样法,选择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中医药的先进省份广东省为调研,选取某县级市——甲市为研究样本,进行基层卫生机构问卷调查其近五年卫生服务(包含中医服务)的提供情况,使用Epidata3.0对相关资料进行录入,使用SPSS12.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运用malmquist指数模型对医疗服务体系内部效率进行分析;采取半结构式访谈法,对典型地区县级卫生局主管中医药的局长、合管办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院长以及中医执业人员进行访谈,获取各个主体主观上对中医医保补偿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的评价和想法以及面临的困难。[结果]本研究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中医药倾斜性补偿政策实施前后典型地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的中药总数、中药饮片数、中成药数在政策实施前后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中医科室的门诊和住院收入较之前都有所增加但是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中药处方数、中医技术处方数在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2)住院服务中运用中医药服务年均增长率在政策的刺激下提升为41.41%,中医门急诊人次、中医总收入、中药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与同期机构内非中医相同指标相比无显著差异。(3)服务结构上,中医科收入占机构收入、中医药收入占总药品收入皆小于9%。(4)2010~2014年中医服务提供效率总体上升,TFP指数为0.965。政策实施后,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的全要素生产率呈正向变化,机构效率提升。[结论](1)中医药补偿政策的实施增加了基层机构中医药资源数量、中医服务业务收入与中医服务业务量;即通过经济手段提供提高患者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意愿,促进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2)倾斜性补偿政策的实施能够提升基层机构中医科的机构运营效率,有利于机构长期发展中医药。(3)中医药补偿范围局限,同时中医服务占机构服务总量有限,不利于居民门诊利用中医服务,相关部门需要拓展中医药医保政策的补偿范围以继续加强补偿政策的效果(4)医疗保险中医药补偿政策除了注意补偿力度和范围同时要改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与服务价格调节机制,注重中医服务机构积极性,探索符合中医特征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补偿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