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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益虽然是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但是各项权益的维护,离不开国际法的运用。虽然伊拉克战争的硝烟已经散尽,但是其国内形势并未真正好转,伊拉克战争给伊拉克人民造成的创伤短时间内难以抚平,给国际法相关理论造成的影响和冲击也是不容回避的,尤其是美国为了维护其国家权益大力推行的单边主义,更是再一次证明了国际法受国际政治深刻影响的属性。等等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深刻的国际法思考。 本文以国家权益及其中包含的内容(国家安全权益、国家政治权益、国家经济发展权益、国际社会中平等互利权益)为载体,以伊拉克战争中牵涉的国家自卫权、主权与人权、集体自卫及武力使用合法性等内容为牵引,全面剖析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的利益动因及美国不攻自破、冠冕堂皇的国际法理由和为其军事行动服务的各项理论基础。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国家权益的基本理论,以及人类社会中解决争端的轨迹。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由不分皂白的战争到逐渐遏制战争,重视国际法律运用,再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从而进一步阐明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把握其发展脉络和方向。 第二部分综合分析美国为了维护其国家权益而发动的伊拉克战争中牵涉的国际法相关问题。首先,概说美国的国家利益是美国军事行动的唯一指南,其实质就是谋求全球霸权,全方位、多角度维护其国土安全、生存安全、能源安全等这类“生死攸关利益”。然后,逐一分析美国从其国家权益出发而提出的各项主张和论断: 一是分析美国为维护其安全权益而提出的所谓“先发制人”战略以及“预防性自卫”方针缺乏国际法上的理论支持,是对自卫权原则的歪曲和践踏,以及国际恐怖主义及反恐战争给国际自卫权原则带来新的问题。 二是从理论和事实上驳斥美国从其意识形态权益提出的用以发动伊拉克战争的所谓“防止人道主义灾难”和“解放伊拉克人民”借口的荒谬,其实质不过是美国“新干涉主义”的幌子,论述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批判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鼓吹的“人权高于主权”的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