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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户外探险自助游大规模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频频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暴露出我国在户外探险自助游领域中政府监管和法律制度的缺位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导致相关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面临诸多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拟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对户外探险自助游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和完善立法尽一点微薄之力。 本文写作采用案例分析报告的形式,除了导言和结语外,正文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介绍了骆某父母诉梁某、孙某父母诉郝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并归纳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案件的争议焦点为风险自负声明的效力、自助游参与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法律适用等三个问题。 第二部分关于争议焦点的法学理论探讨,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风险自负声明的效力、自助游参与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法律适用等需要研究的理论问题,并介绍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上述问题的争论和观点。 第三部分是户外探险自助游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论述了笔者关于风险自负声明的效力、自助游参与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法律适用的观点。 第四部分是对前文介绍的典型案例的分析,表明笔者对案例审判结果的意见。 本文的核心部分在于户外探险自助游涉及的法律问题,通过比较分析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观点分歧,笔者建议,应有条件的承认风险自负惯例的效力;对于自助游参与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缺乏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认定发起人对参与者以及参与者相互之间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自助游中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笔者建议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