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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募集资金超募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频繁变更,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有现象。IPO资金“募集”与“使用”共同组成了我国IPO募集资金的监管体系。现有相关研究文献表明,大部分上市公司的IPO超募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行为本质上都对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相应募集资金监管领域的相关监管机制也在针对性的不断改进、完善。持续多年的超募问题现在虽然被行政性遏制,但控制超募的非市场化的监管措施扭曲了IPO股权融资的本质,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上市公司真实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不满足企业需求的现象逐渐涌现,导致频繁再融资行为,加重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历年都存在的募集资金使用过程的募投项目频繁变更问题,也始终没有得到缓解。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对IPO资金的募集与使用变更两方面情况分别加以探讨研究。最终得出以下结论:控制IPO供给数量的股票发行核准制是引起超募的本质根源,现行的强行控制超募的非市场化的管控方式,导致IPO资金无法满足企业需求致频繁再融资;而“项目型股票融资制”则是募投项目频繁变更的制度性根源。即长审核周期的核准制加上严格执行的项目型股票融资制这一监管机制,是IPO募集资金领域诸多问题得以存在的体制根源。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章引言。本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介绍了研究目标及内容,指出了论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对超募以及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变更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和归纳。第三章IPO资金募集与使用现状分析。本章主要介绍了历年IPO资金募集情况、超募时期IPO超募情况与严控超募的政策效应、现阶段IPO资金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导致的再融资情况,并辅助案例阐释。第四章IPO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及问题分析。本章描述了IPO资金募集与使用的监管机制,并呈现国际监管经验进行对比,最后指出问题的制度性根源所在,简要陈述了对策。第五章结论与政策建议。本章主要提出改进我国IPO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