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于世界航运业的全球性、海事纠纷的涉外性以及海事法律的一体化等因素,国际海事仲裁在国际商贸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通过国际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并获得仲裁裁决只是解决海事商事纠纷的第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外国海事仲裁裁决能否获得执行地法院有效的承认与执行。这不仅关系到仲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外国海事仲裁裁决能否实现终局效力。1958年《关于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一国司法机关可凭借公共政策来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本文力求以全面、客观的视角探寻在承认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过程中的公共政策的内涵。第一章介绍了外国海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包括海事仲裁的概念以及相关学说、外国海事仲裁的概念、海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概念与内涵,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利益考虑等相关内容。第二章以公共政策为出发点,介绍了与公共政策相关的理论问题。其中包括公共政策概念、价值基础与法律特征、国际公共政策和国内公共政策的区别。本章最重要的部分是结合外国海事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文践,总结了在仲裁前、仲裁.过程中、仲裁裁决作出之后涉及到的公共政策的内容,并逐一进行了解释与论述。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纽约公约》在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与执行阶段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并通过援引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总结出了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适用公共政策法律原则审查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审查标准,并对比探讨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立法与司法标准。第四章归纳了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特殊性与现状以及口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的立法讨论了如何完善我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程序中的公共政策司法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