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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的讨论日趋激烈。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外资本跨越国界的流动日益频繁。外资大举进入中国,并购龙头企业,其目的不再单纯是为了追求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是着眼于21世纪的竞争格局和战略体系,重组全球分工。中国面对外资并购该怎么办?该怎样用法律手段规制外资并购所带来不利影响。本文通过深入剖析美国凯雷并购中国徐工机械案例,解构其中的焦点问题,用法学的眼光研究外资并购法律规制手段,为完善外资并购法律制度建言献策。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导言部分概述了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发展情况,阐述了该选题的意义。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这场时间跨度500多天的外资并购案发展历程。并归纳出该并购案的五大焦点问题:国家经济安全;反垄断;外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产权交易与国有资产流失和反并购措施的有效性。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则对以上所归纳的焦点问题综合运用了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方法,结合徐工并购案,详细分析了每一问题所涉及的核心所在。分别就其基本理论,中外制度对比,逐一得出笔者分析的结论。第二部分研究了外资并购所引发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问题。通过分析国家经济安全的特点,介绍了我国现阶段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并结合美国成熟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监管制度,指出徐工并购案中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缺失。第三部分则围绕外资并购所引起的垄断问题,对比中外法律对垄断行为相关问题的界定,结合商务部对徐工并购案的反垄断审查,指出该案中的反垄断审查相关问题界定的模糊性。第四部分研究了产权交易制度与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分析现有我国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以及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得出本次并购案交易不透明,相关监管程序缺失,并购中的产权交易过程有瑕疵。第五部分研究了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运作和主要特点,通过分析其本质属性,结合国外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制度,指出此次并购案实质上有利于徐工机械的长远发展。第六部分研究了徐工并购案中所约定的反并购措施——“毒丸计划”,论述了“毒丸计划”的主要特点,以及在中外法律中的地位,得出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且在中国法律中严格受到限制,因此并购协议中的反并购措施并不能带来预期效果。第七部分针对以上的案例分析结果,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并购法律的构想。笔者认为现阶段的外资并购立法应当是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实施细则。首先在外资准入制度上,统一现有外资法,使得外资准入法律透明化。其次在现有《反垄断法》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加强外资并购过程的监管。再次要授权实际监管部门出台部门规章,制定外资并购指南。最后在监管层面上要逐步完善外资并购中所涉及的两个审查机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构和反垄断审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