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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及法理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借鉴英国、美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有关提单的立法和相关的国际公约,从评价具单交货原则入手,阐述了无正本提单提、放货现象的危害和产生原因,以及该现象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并对保函提、放货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无正本提单提、放货损害的救济和防范对策提出了看法。 全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主要内容分为五章: 第一章 阐述具单交货原则和无正本提单提、放货现象。具单交货原则是一项航运基本原则,本文试从提单的法律性质出发,分析了具单交货的必要性,而后通过对一些例外交货现象和案例的评析,阐明了具单交货的真正涵义及其意义。在此基础上,描述了与具单交货相异的一种现象即无正本提单提、放货现象的形态和特点,并进一步分析了该现象的形成原因及其所造成的危害。 第二章 分析无正本提单提、放货行为的性质。关于无正本提单提、放货行为的性质,各国法律上均无明文规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际中有诸多争论,本文从对三个主要观点即“违约论”、“侵权论”和“欺诈论”的法理分析入手,对无正本提单提、放货行为的性质作了客观的评价,进而形成本文的观点:不凭正本提单错提货或错放货行为一般均具备违约和侵权的双重特征,但前者必然具有侵权性质,后者则一定具有违约性质。这一论点为进一步分析无正本提单错误提、放货行为的有关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 第三章 分析无正本提单错误提、放货行为的法律责任。错误提货和放货既可能构成共同侵权,也可能分别构成侵权和违约,但更多情况是该二行为均具有“两重性”,因此本文主要讨论了责任竞合的有关理论和实践并进而提出了责任竞合的最佳解决途径——“责任聚合”方式以及我国当前暂只宜实行的“责任选择”方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讨论了赔偿范围问题和责任限制条款的适用等问题。 第四章 探讨了无正本提单提、放货中保函的效力。有关保函的存废是有争议的,本文对提货保函在实践中的作用和危害作了客观的评价,并在分析其性质、特点和各国立法的基础上对其效力作了评述,进而指出在我国现有立 无正本提单提、放货研究法下,提货保函应为无效。本文不支持提货保函的使用,但对其(在其它法律下)被确认为有效时的效力范围作了分析并对拟接受保函者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为研究发生无正本提单提、放货后如何减少损害提供了对策。 第五章 探讨了无正本提单错误提、放货的对策。无正本提单错误提、放货发生之后,尽快弄清情况、及时采取海事诉讼保全等救济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但事前防范该类行为的发生更为重要。本文就纸型提单使用中防范无正本提单错误提、放货行为及其损害的发生提出了若干建议,并指出,海运单的替代使用和电子提单的普及将有望彻底消除无正本提单提、放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