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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用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理论,以“国家—社会”为研究框架,通过对闽中H村1998年对本村林业制度改革过程的实证调查,针对村干部、村民及地方政府的态度及行为选择进行研究,试图得出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民间与政府合力推动的制度变革和农民的创造性政治的结论。
自建国以来,由中央政府主导的“林业入社”、“林业三定”和地方政府主导的“林业股份合作制”等林业制度,在村庄层面都未得到村民的认可。“靠山不能吃山”使原有林业制度遭遇尴尬,由此衍生大量乱砍滥伐等行为,对森林资源的巨大破坏,迫使H村村干部想出“分山到户”方案,经过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的讨论,历时四个月,H村实施了该方案。为了避免单户经营的困难,H村又在“分”的基础上,实行了“联户经营”。村庄层面改革的成功一方面缘于村庄的“能人政治”,另一方面因为村民自治的实施及村民博弈能力的提高。
地方政府在制度变革中的角色由“旁观者”逐步转化为“主导者”。地方政府在原有林业制度范围内所推行的各项渐进式改革,无法弥补制度漏洞。面对H村改革,地方政府开始采取默许、宽容态度,甚至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技术支持。当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时,地方政府接手改革,将“H村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制定了各项配套措施。这表明在中央和村庄的博弈中,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是非常关键的,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在决策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这也体现了我国在国家化的背景下,“地方性的复兴”。
按照制度变迁理论所分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或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模式都无法概述H村林业制度改革模式,它是村庄与政府合力推动的制度变革,体现了政府与民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