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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银行受到严格的监管;监管当局对银行监管的主要手段是资本充足率,即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比率。在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率确定的情况下,资本要求是否适当、资本对风险是否具有敏感性主要依赖对加权风险资产的准确计量。从保障金融安全及债权人角度看,可能是资本充足率越高越好;从银行的角度看并非如此,因为资本是稀缺资源,股东对资本的回报也有较高的要求。因此,银行从节约资本的目的出发,具有加强风险管理、精确计量风险的内在动力。资本管理最重要的目标是改进银行风险管理,精确地计量风险;提高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性也是提高银行监管水平的重要目标;巴塞尔资本协议为提高银行监管水平,也一直在致力于提高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性。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分析银行面对的风险、银行资本职能、银行资本概念的发展以及银行风险管理的进展,论述银行资本应该对风险具有敏感性(内在逻辑是: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银行必须面对风险;银行资本是用来覆盖风险、吸收风险损失的;资本是有限的,银行所持有的资本应与其所承当的风险相当;银行有追求资本风险敏感性的内在动力;为实现节约资本,提高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性,银行必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特别是风险量化水平)。第二部分简要介绍1988年巴塞尔协议及其在资本要求风险敏感性方面的贡献与不不足,指出其主要缺陷是资本要求对风险变化不太敏感。第三部分论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本要求风险敏感性的追求。第四部分介绍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现状及资本要求风险敏感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