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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为了保护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而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机构根据事先设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类金融机构征收保费,并设立存款保险基金,以应对存款类金融机构流动资金不足、破产倒闭等多种情况,并按规定向被保险存款账户进行赔付。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地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防止银行挤兑,从而维护银行业的稳定。所以人们将存款保险制度与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以及金融监管当局统称为维护金融稳定的“三大法宝”,共同组成金融系统的安全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模式,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最高保险限额,存款银行参保条件,由谁来管理和拥有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费率的确定。存款保险价值的公平估算无疑是存款保险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性问题。本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意义,存款保险国内外文献综述,论文结构以及创新、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及最新发展。分别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背景、组织机构、承保范围、最高限额、费率结构、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与用途等方面对这三个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做了系统分析。并且着重分析了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变革,指出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过程中,一系列相关法律的出台与实施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部分首先论述了存款保险费率体系,着重介绍了美国,加拿大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差别费率体系,然后介绍了主要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及其改进模型;第四部分首先运用我国上市银行的有关股票数据和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数据,根据第三部分介绍的定价模型求出了我国14家上市商业银行2008至2010年三年的存款保险费率。研究对象几乎囊括了我国所有的上市银行,由于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2010年才上市,不在我们的研究样本区间内,所以我们只对其他14家银行进行研究。本文首次考虑了同时在香港和内地上市的6家银行H股的股票数据,使得计算出的结果更加贴近实际,比如银行市值考虑A股和H股市值之和;这6家银行股票年收益波动率是由A股和H股的年收益率的加权平均算得的,权数为A股和H股的股本比重。分别计算了14家银行2008、2009、2010三个年度的存款保险费率,这样不但可以对14家银行每年度的费率做比较研究,还可以对每个银行进行年度间的比较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论与建议,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并据此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了建议,并给出了后续研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