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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最显著的成就之一就是民法在我国的确立并走向发达。事实上,民法最伟大的贡献并不是它推动了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而是解放了人性。正是民法,让每一个人成为一个独立的人,成为平等、自由的人。如今,我国法律界对民法典的出台正做着不懈的努力,理论界对民法研究的新视角层出不穷。一直以来,人性成为人文与社会学科讨论的话题之一。民法是人文与社会科学之一,所以也需要从人性方面来探讨。然而,从现有的文献来看,这一从人性方面对民法不可或缺的分析视角却为我国法学者所忽视。因此,本文正是针对此种缺陷,立足人性视角对民法进行剖析。据此,以弥补我国民法理论中所存在的空隙,并使对民法的研究多了一个新视角。这篇文章不仅阐释了人性概念、人性的基本特征以及人性与法律的关系;并且说出了现代民法的理论基石,即:人性假设;阐释了封建社会压迫人性对民法的阻碍、人性大解放对民法的促进和民法用法律形式确定了人性解放成果;之后又批判了割裂人性和民法关系的民法观,肯定了人性和民法的天然联系。第一章从人性视角研究民法,首先涉及对人性学说的鉴别、归纳、总结等问题。人性学说历史悠久且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另一个是人性与法的关系问题。因为对人性与法的关系的研究是从人性视角研究民法的前提。第二章此章从人性假设来论现代民法建立的理论根基。剖析了“人性善假设”对现代民法建立的阻碍,并解说了现代民法建立的理论基石,即:“人性恶假设”。第三章此章主要论述了人性解放与民法的的发展。民法在长期的封建社会的人类等级差别的情况下,并没有多大的发展空间,而是随着近现代人性大解放而发展和繁荣的。民法使得人的独立、平等、自由等重大人性解放理念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这主要表现在民法塑造了抽象人格,使人在法律上处于无差别平等的人,同时也表现在民法的权利体系的建构等其他制度中,如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这些都是民法把人性大解放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第四章民法是“人”法,它与人性有着天然的联系。但是随着民法在商品经济和财产拥有、流转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有些人们忽视了民法与人性的这种天然联系,而把民法视为“商品经济法”、“财产法”等。此章就是针对割裂民法与人性这种天然联系民法观的批判。主要说出了这种错误的民法观在民法的本质研究上本末倒置、在民法制度的解释上限于片面和这种观点的盛行可能会导致民法精神的庸俗化。同时,此章也从正面解读了民法,即:民法是人性解放的法律外化形式,有义不容辞的确认、调适人性、特别是服务于人性的天然使命。并以民法中的主体和民法中各种制度与人性的关系为例,来说明民法与人性的天然联系,批判割裂这种联系的民法观。总之,民法就是“人”法,与人性有着天然的联系。民法是适合人性发展的法,因此它有强有力的生命力。我们在研究民法的时候应该立足人性这个根基,才能保证其源头的正确性。我想从人性角度来研究民法,为我国成功制定民法典的研究增添了一个创新的根源性的研究视角,对我国民法的发展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