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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是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话题。说它古老,是因为财务舞弊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以1720年南海公司财务造假拉开序幕,至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说它年轻,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务舞弊的手段变得日益复杂化、隐蔽化、新型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阶段,GDP也有了飞速增长。然而,由于受到历史因素、制度安排等多方面的影响,虽然资本市场也经过了30余年的发展,但基本仍处于弱势有效市场阶段。许多上市公司为了保住上市资格、继续发行股票或者未上市的公司急于上市,且自身的实力无法完全满足相关标准时,便不惜铤而走险,进行财务舞弊。虽然短期内可能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所谓“需求”,但其带来的后果相当严重。不仅会给广大的债权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更可怕的是会扰乱整个资本市场的秩序,甚至会造成格雷欣法则统驭市场的反常现象。近些年,政府为了更好的应对财务舞弊,不断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提高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特别是2014年11月16日新执行的证券法,更是将财务舞弊行为直接纳入强制退市的范畴。然而,康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却通过自招的方式,顺利的避开了新证券法的严厉处罚,且舞弊手段颇具特色,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因此,本文首先介绍财务、财务舞弊、机会、压力、借口等相关基本概念及理性经济人、信息不对称等基础理论,为全文做一个铺垫。接着详细介绍本文所依托的舞弊三角理论,并简要介绍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状,然后分别从康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整个财务舞弊事件回顾、主要的财务舞弊的手段、由此造成的危害等方面进行阐述。最后,从舞弊三角论的视角,分别从机会、压力、借口三个方面针对此次财务舞弊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与甄别措施,对今后类似的财务舞弊事件有一个防范与甄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