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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吕氏春秋》乐论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吕氏春秋》乐论的思想来源、《吕氏春秋》论音乐的起源、《吕氏春秋》的乐论与天道、《吕氏春秋》论音乐审美、《吕氏春秋》论音乐功能等。前诸子时期和诸子时期的乐论都对《吕氏春秋》的乐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吕氏春秋》完整地继承了前诸子时期关于音乐的社会政治功能以及“和”、“平”的音乐审美标准。《吕氏春秋》大多继承了儒家的乐论,但在音乐是否要以仁义为内核等问题上,《吕氏春秋》认为音乐来源于“太一”(“道”),认为音乐是对自然之声的模仿,这种乐论思想归属于道家。《吕氏春秋》不认同墨家、法家的“非乐”论,看到了音乐对于社会政治的积极作用。大体说来,《吕氏春秋》乐论是以道家思想为内核同时也吸收了儒家思想而构建的。《吕氏春秋》认为音乐起源于模仿,乐器与技法也起源于模仿,并认为早期音乐经历了一段漫长的时光,从单音单节到旋律和声、手舞足蹈到成部的舞蹈,从附庸于其他活动到成为独立的人类活动,由室外、自然进入室内、朝堂宗庙。《吕氏春秋》中所载的东、南、西、北四“音”,代表着最早的地域性民歌的形成。在先秦诸子中,《吕氏春秋》对音乐起源的论述是最为全面的,将先秦乐论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吕氏春秋》认为音乐需要“度量”,其准则是“和”、“适”,同时音乐从根本上来源于“道”(“太一”)。这认识到音乐内部存在严密的逻辑度量关系,并将这种度量关系上升到“太一”,这种看法具有很强的哲理性。《吕氏春秋》承袭了中国早期思想中的“数”思维模式,“五”、“六”、“八”、“十二”是《吕氏春秋》乐论中最为重要的四个数字。除此之外,“三”也是早期中国思想中一个特殊数字,《吕氏春秋》提出“三分损益法”计算乐律的方法,也是“数”思维模式的体现。《吕氏春秋》还认为音乐与自然、人心、社会政治之间都存在互相感应的模式,这是早期中国感应思维的具体体现。《吕氏春秋》将对音乐的认识提升到哲学的高度,蕴含深刻的哲学思维方式。《吕氏春秋》以道家学说理解音乐审美的内在规律与本质。《吕氏春秋》“以适听适”的思想,虽与儒家思想相通,但更多地纳入了道家思想,因为它将音乐与养生思想关联起来。《吕氏春秋》乐论在理解和处理“性”与“乐”二者的关系时,主要是借助道家思想来理解生命“自性”的,同时它也受到荀子“人性朴”思想的影响。《吕氏春秋》提出“故适心之务在于胜理”的命题,“胜理”成为音乐审美的关键因素。《吕氏春秋》通过对“适”、“衷”、“理”等概念的论述,构建出一个较为严密的音乐审美体系。《吕氏春秋》对于音乐功能的认识已比较全面,《吕氏春秋》既认识到音乐使人快乐,对于人生理、心理潜移默化的作用,由于音乐的诚实,君子才能创作出使人愉悦的音乐。同时又意识到音乐具有养生功能,在养生的基础上音乐还作用于人类的农业活动。音乐还具有宗教祭祀功能,音乐是祭祀神明的手段,音乐是一种人与信仰对象沟通、表达敬畏的媒介。此外,音乐还具有政治教化功能,从一个国家的音乐可以看出这个国家的治乱情况。可见,《吕氏春秋》在论述音乐的功能的问题时则多借鉴儒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