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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当前面临资金困境。从资金来源看,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大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均投入不够。尽管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不断在加大,但资金不足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最大“瓶颈”。资金紧张,导致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进展缓慢。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对农村社会保障认识存在误区;其次是相关的责任主体投入不足;最后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法律阙如:国家层面立法不足,地方法规规章欠缺,法制运行不畅。政府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是公共财政的职能体现。政府主导的资金来源及立法,可着重考虑以下方面:在《预算法》等法律中增加财政支持农保的相关规定;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政府可从土地收益中提取农保资金;将投向“三农”的资金纳入《农民权益保护法》转化为农保资金;适时制定《社会保障税法》开征社会保障税;立法规范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保资金账户;适时制定《彩票法》发行社会福利彩票。集体和农民承担部分资金,是权责一致的要求。集体资金来源要着重考虑:在《农村社会保障法》中规定可从集体企业利润中提取农保资金;完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从土地林地等收入中提取农保资金;修改《劳动法》规定雇主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农民个人资金来源可着重考虑: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征地中足额补偿农民;制定法规规章出台更多的惠农政策;制定《户籍法》改革户籍制度。基本结论:第一,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上要坚持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方共同提供资金的方式;第二,没有政府主导,没有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将步履艰难;第三,从我国的财力来讲,是有能力支撑基本的资金需求的;第四,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第五,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必须依靠法律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