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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在其运行的历史轨迹当中,表现出其制度上突出的优越性,它不仅能够对百官的行政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有效地纠正监察,还能够在一定程度的约束与纠正封建帝王在治国过程中的决策和行为。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它对于政治权力的运行乃至最高统治权的皇权的运行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既发挥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也起到了消极的防范作用。随着我国古代整体法制的进步,零散的监察规则一直在逐渐地法律化、文本化。监察法体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不仅在世界监察制度领域确立了自己重要的地位,其自身还充分体现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突出特点,成为中华法系特殊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中华文明的传承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我们应当看到,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遗留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在建立科学合理、完善高效的现代监察体系过程中,其重要借鉴价值和参考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它既能够从不同角度给我们提供研究监察制度的生动素材,也能够使我们理解到监察制度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必然要受到根本政治制度的制约,不能超然于根本的政治制度之外。因此,我们应当尊重历史,正视历史,从古代监察制度中汲取营养,找到其运转千年而不衰的原因,弥补其历史和阶级局限性。根据现代法制理念的要求,任何公权机关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监察机关也不例外。我国已经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写入宪法,正在朝民主、法治、宪政国家而迈进,相信随着民主与法治的进步,随着监察制度的不断完善,监察制度的功效将得到进一步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