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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罪问题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我国刑法尚未确立“余罪”概念,理论界以及实务界对余罪问题都有不同的看法以及称谓。我国现行法律也没有对余罪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在押犯中存有余罪者占有相当比例,余罪问题直接影响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基于此,本文通过对余罪问题的研究,以期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推动监狱立法体制改革,填补法律空白,完善相关配套的制度,使监狱在余罪问题的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本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四章第一章 包括余罪的研究现状以及现实意义。主要从我国台湾刑法关于余罪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余罪问题的规定、现行各部门规章、各省市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余罪的规定以及理论界关于余罪问题的争议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明确了余罪的含义,对余罪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明确其具体分类。研究余罪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以及现实意义。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对余罪进行统一的规范,给立法以借鉴,给实践以指导。作者主张余罪既应包括异种余罪,而且也应包括同种余罪。第二章 余罪的成因。分别从与客观成因两个方面论述。余罪的主观成因主要从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对立心理三个方面分析论述。犯罪人基于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对立心理在讯问中的八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易存在余罪的主要有四种类型的罪犯,并论述了几种心理可能导致的后果。客观成因主要从办案方面的原因以及坦白检举渠道不畅论述。第三章 余罪的危害分别从余罪对刑罚理论上的危害以及实践意义上的危害两个方面论述。余罪对刑罚理论上的危害主要从余罪对刑罚的目的、对刑罚的功能、对刑罚的必然性原理、对刑罚的相应性原理以及对刑罚的及时性原理的损害无方面论述。余罪在实践意义上的危害主要从危害监狱秩序的安全稳定、增加行刑成本、损害被害人的利益以及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害四个方面论述。第四章 发现余罪的途径以及解决余罪问题的现实对策及立法对策。发现余罪的途径主要有狱内侦查、余罪自首、检举揭发、解回再审及移送四个途径。解决余罪问题的现实对策主要从制度基础、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三处着眼。解决余罪问题的立法探讨主要从刑法制度中确立“余罪”的概念、刑法中增设余罪以及相关处理条款、完备监狱法及监狱法实施条例、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条款以及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等方面提出立法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