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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计划实施分税制财务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中央和地方长期以来权利分配的难题。但是这次改革使得地方政府事权扩大,地方财政支出相应增加,随着主体税中的消费税及部分小税种全部上交给中央,地方官员通过税收得到的相关收入减少,这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挑战;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土地管理法》使得地方当局具有处置土地的权力,与土地相关的收入也不必上交中央,这样地方当局采取处置土地的方式得到出让土地等预算外资金,从而弥补资金缺口。在财政收入难以满足财政支出需求以及相关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地方当局通过土地进行筹集资金的方式也就产生。土地融资主要有以招标、拍卖和挂牌为主的直接土地出让模式,以及以土地为支撑、设立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城投债的债务融资模式。地方政府在开发土地的时候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目前资金的来源主要是银行借款、债券融资。本文接下来讨论主要针对以土地抵押进行融资的方式。土地财政主要是地方官员通过处置土地获得相应资金。土地直接出让的主要形式为相应土地管理部门的各级地方官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土地需求者。根据土地使出让方式一般将土地划分为以工业为主导的土地和和以商住为主导的土地,由于这两种类型的土地出让方式对地方未来的收入带来的影响程度有一定差别,我在后文将分开讨论以工业用地为主和以商住用地为主两种不同土地财政模式。原有法规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事先列出赤字,同时也严禁其发债。我国出台的关于允许地方当局发行债券的政策也就近几年的事情。在此之前,地方政府没有资格发行地方债券,并且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也远远满足不了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政府纷纷建立地方融资平台来进行融资,除了通过该平台向商业银行进行借款外,发行城投债筹集资金也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城投债的运作方式和其他债券(比如企业债)的运作方式基本相同,其实际上是地方当局借企业的壳募集资金来满足地方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在后文的讨论中,文章将从城投债行为入手,以动态视角,来研究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之间的关系。这篇文章主要从动态的视角研究在以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为资金来源的土地开发模式下,讨论土地财政对城投债发行的影响。人们对土地价值增值的预期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地方当局以土地来进行融资的土地开发模式与经济的走势保持同向变动。文章搜集了 2010-2015年的以地级市为发行主体的城投债的相关数据,以土地财政依赖度和与经济、人口相关的控制变量为解释变量,分别以地市城投债的发行规模以及发行次数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双向固定效应的泊松回归和双向固定效应的0LS模型来实证分析。实证分析表明:如果宏观经济发展较好,增长速度较快的时候,滞后的土地财政依赖度与未来城投债发行(无论是从规模还是从次数上)呈现正向相关;同理,如果宏观经济发展迟缓,增长速度较慢的时候,滞后的土地财政依赖度与未来城投债发行(无论是从规模还是从次数上)呈现负向相关。研究结论在官员提拔概率高的城市以及市场化指数偏小的城市更加突出。文章结果表明了地方政府以土地进行筹集资金的顺周期性,这种土地开发方式带来的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与宏观经济发展态势有着显著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