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军侵华给中国带来严重的难民问题。内迁难民的职业成分主要受其教育程度和经济地位的影响,其籍贯大都以战区各省的沦陷先后为顺序,年龄以青壮年为主。难民的迁移路线与战争的进程相关,主要分两期集中于武汉、重庆,并向其四周扩散。当时人提出的救济建议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和社会进一步关注、解决难民问题。 国民政府在继承北洋政府社会救济行政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应战时需要的难民救济机构,形成了以振济委员会为中心,以各救济区和各运送配置难民总分站为辐射力量,以国民政府中央相关部会和各宗教慈善团体及同乡会为辅助的难民救济系统。救济机构改组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权威化、专门化和系统化三个方面。国民政府的难民救济政策,在抗战初期是以地方政府办理为主;振济委员会成立后,积极救济难民成为国民政府抗战政策的一部分,中央救济机构直接督导和办理各地的难民救济事务。这一时期国民政府的难民救济政策主要侧重于以积极救济为主,强调政府与民间合力进行,并强化了政府的责任。国民政府难民救济的具体措施包括消极救济和积极救济。消极救济主要有抢救收容、运送、配置等,积极救济主要包括难民组训、职业介绍、小本借贷、难民垦殖等。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积极的难民救济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成为中国抗战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其难民救济的不足之处仍值得我们借鉴,主要表现是在加强救济行政系统性的同时要注意救济措施的有效性,救济事业要有整体规划,以及要有充足的救济经费和救济人才来支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