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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性的分析与应用。
自从1988年土地流转制度建立以来,随着对市场经济规律认知的发展,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发展过程。在市场形成初期,房地产宏观调控主体缺乏调控经验,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把握不够,并且调控手段多以指令性的行政手段为主,从而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剧烈波动,严重阻碍了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随着房地产宏观调控系统的不断成熟,调控手段也逐渐由以指令性的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模式,大大降低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幅度,特别是1998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后,房地产经济走出了一条快速并较为平稳的发展轨迹。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体系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影响着调控有效性的提高。因此,如何克服这些问题以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的有效性是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基于此,对历年来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作了尝试性的研究,希望能为房地产宏观调控知识体系的完善做一些有意义的工作。
在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理论和系统控制理论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从调控目标和调控过程的角度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系统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然后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性的定义做出了界定,提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包括稳定性、准确性和快速性三个方面。具体地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是指通过房地产宏观调控,能平稳、快速地对房地产经济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并使房地产经济体系的实际运行结果尽量与预期目标一致,即满足房地产宏观调控体系在稳定性、准确性和快速性三个方面的要求。稳定性主要反映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的波动幅度的大小;准确性主要反映房地产经济体系的实际运行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的大小;快速性主要反映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的时滞长短。
在对历年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稳定性、准确性和快速性三方面揭示了1988-2005年期间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性的变化情况,并对变化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导致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性发生变化的原因是由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系统中的调控主体、调控对象、信息结构和行业环境发生了变化所致,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进行了探讨。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
第一,提出运用系统控制论建立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性的分析框架,并在对历年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性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描述。
第二,提出影响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性的四种影响因素,它们分别是政府、市场与市场主体、信息结构和制度环境,然后,系统地论述了从这四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性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