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义分析角度看网络舆情事件——以“于欢案”“江歌案”为例

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xuechao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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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抽象阶梯”理论和“语言专业度”理论(后者从“报刊可读性”理论中提取),以“具体-抽象”“通俗-专业”构建出“二维语义框架”,将舆情表达中所有的语言,分为四个类型——具体通俗型、具体专业型、抽象通俗型、抽象专业型。“具体通俗型”语言,具体表现为描述基本事实的语言,也包括网友在参与讨论过程中发表的以表达情绪、事件看法为主的言论;“具体专业型”语言,具体表现为具体分析或者法律阐述方面的语言;“抽象通俗型”语言,具体表现为舆情讨论中对基本价值观念的探讨;“抽象专业型”语言,具体表现为针对某一舆情事件的哲学性质的探讨。  随后,选取“江歌案”和“于欢案”两件2017年发生的舆情事件作为研究案例,将舆情事件中的表达主体分为“意见领袖”和“一般网民”,划分舆情周期后,将两者的言论表达进行抽样并根据“二维语义框架”分类,查看“二维语义框架”下,四类语言在不同时期和不同主体间的呈现情况。  根据分析结果,笔者认为,在舆情表达中,“具体型”语言先于“抽象型”语言发生,而“抽象型”语言的表述是由“意见领袖”引导的结果,四类语言的使用主体存在差异,并且针对四中语言类型,网民的“内化”程度也不同。笔者据此认为,互联网发展到如今,舆情事件本身就成为了天然的流量平台,而参与主体的身份随着社交平台的扩充变得复杂多样,这都增加了舆情引导的难度。舆情引导工作一方面要媒体本身要有自律意识,舆情事件“传播导火索”的内容倾向极大程度影响了舆情的讨论方向,另一方面,权威性的评论要注意发表时间,避免和其他的易于调动大众情绪的态度“对冲”,导致引导失效,最后还需要加强普法教育和社会信任的构建,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提高网民面对舆情事件的接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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