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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重要功能是能够为政治或经济行为主体提供激励与约束。良好的制度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尤为重要,处于制度转型期的中国更为如此。在缺乏诺思意义上的健全制度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却实现了高速增长。事实上,这种增长正源于中国另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本文正是从制度的视角研究政府治理结构对地方政府行为导向的影响。政治集权—经济分权的政府治理结构是中国一项独特的制度安排,其具有政治与经济双重激励,对地方政府行为导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是中国特有的政府治理结构塑造了地方政府的企业家精神,激发了地方政府狂热发展当地经济的积极性。也就是说,中国的政府治理结构塑造了地方政府“增长型”而非“发展型”的行为导向,即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而不是“为民生而竞争”或“为和谐而竞争”。从激励角度看,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导向来源于其面临的政府组织内的激励强度与激励偏差。与此同时,在当前的政府治理结构下,公众话语权缺失,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弱化。因此,地方政府“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由此产生了“重增长,轻民生”的地方政府行为导向。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增长的代价也非常大。这种代价的表现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负面效应不断涌现,比如环境污染、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基于此,本文沿着制度(institution)—结构(structure)—行为(conduct)—绩效(.performance)的研究逻辑,分析现行的政府治理结构对中国地方政府行为导向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的具体影响。本文从理论与实证方面对政府治理结构与地方政府行为导向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结论表明,独特的政府治理结构所导致的地方政府竞争是造成当前地方政府行为取向的制度性根源,这种政府竞争来源于地方政府的混合动机,比如政治激励、经济激励甚至是声誉激励等。除了导论与文献综述部分,本文其余的内容是如下安排的:第三章为理论分析部分,主要研究了政府组织内部的激励问题。在该章探讨了政府组织内部激励的重要性;研究了政府组织激励与经济组织激励的特殊性并对其激励机制进行了扩展,然后利用数理方法推导出了政府最优激励合约的模型,并分析了上级政府考核权重的变化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对U型与M型的政府治理结构以及相应的信息协调、权利配置等方面的特征进行了研究,以此为研究政府分权提供了理论依据。第四章为研究地方政府行为的历史演进与回顾部分。本部分以1978年为界限,分析了不同体制下的政府分权以及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并进行了相应的评价。通过该部分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地方政府行为有关背景的了解,以能够更加透彻的认识主体的横向分权)。本文认为由政府分权引起的地方政府竞争是导致中国现行发展模式的重要制度性原因,而并非仅指财政分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