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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用途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根据水资源的特性功能所确定的水资源利用方式或类型。水资源用途与人类的利用行为直接相关。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水资源用途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短期内,水资源的各种用途(供人们饮用、供农业灌溉、发展经济建设、提供旅游景观、保证生态安全等)之间在分配水资源上存在此消彼长的矛盾对立关系。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用途之间的用水之争会日趋激烈。努力协调各类用水间的用水冲突,从水资源用途角度加强管制成为水资源管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对水资源用途加强管制,对于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规范用水行为,协调各类用水的竞争使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本文从经济学角度界定了水资源用途管制的内涵,即为国家为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在掌握和尊重水资源特性的前提下,编写水资源规划,依此规划对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利用程度以及用途变更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并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实施强制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水资源用途管制实质是一种水资源利用约束机制,是对水资源使用权的进一步限制,并且它可以在保障基本生存、维护生态环境平衡、协调用水户利益、规范政府管制行为等方面起到作用。其次,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分析了水资源用途管制实施的必要性。理论需要分析是从法理学、经济学、资源学角度入手。在法理学上,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以及国家行为有行政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因此国家有权并有义务管制水资源;在经济学上,水量约束下用水综合效益最大是当各类用水边际效益相等时以及水资源的混合经济特性与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都要求政府以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对水资源实施用途管制;在资源学上,水资源具有适宜性和限制性,这要求其开发利用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使之得到合理配置。从现实需要分析是基于供水水源的多元化、水资源利用中严重的无序竞争现象和用水观念的变化。在此基础上,从水资源利用方式管制、水资源利用程度管制和水资源用途变更管制三部分构建了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水资源利用方式管制是通过对水源、用水顺序、用水许可和初始水价的管制实现的;水资源利用程度管制旨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主要借助于合适的计价模式来实现;水资源用途变更管制是通过规定用途变更程序、建立用途变更审批人问责制、创设水资源发展权来实现。最后,针对水资源用途管制实施的难点,并结合用水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主要有:建立完善公共参与机制、建立垂直统一的管制机构体系、不断提高水资源管制人员的整体水平、提高地方政府实施水资源用途管制的积极性、防止法制部门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重视非正式制度对水资源用途管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