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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对国民实施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其主要实施内容是义务教育,它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国,义务教育通过保障弱势群体的发展权利,提升公民基本素质的手段,来调节社会阶层与个体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就整个社会而言,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发展不仅能为全社会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奠定良好基础,对今后整个教育、科技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而且其自身还直接制约着整个民族文化素质和国民素质的高低,乃至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衰存亡。这是其他任何阶段的教育所不能替代的。可以说“国运兴衰系于教育”,首先系于基础教育。正如弗里德曼所说“基础教育对社会来说具有正邻近影响”。
基础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其资源配置应由政府进行,经费投入需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然而,在“以县为主”的分级办学体制下,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财力有限,政府在实施基础教育的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加上地方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注重短期行为和效益,对具有长期效益和公共品属性的基础教育,财政投入一直相对短缺,财政投资比率离上世纪末提出的4﹪的目标仍有很大的距离。政府在基础教育上的职能“缺位”严重影响了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由于基础教育对经济的贡献率较高,还长期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本文从公共财政理论出发,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动态分析、定性分析等方法,分析了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投入中存在的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投入体制不合理等各种问题,以公共产品理论和基础教育一般理论为依托,探讨了促进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财政支持对策。本文不仅运用财税理论,还运用大量经济学知识,甚至涉及一些很实际的制度问题,研究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难免会出现理论的前瞻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不一致。但希望本文有抛砖引玉之力,能引起社会各界对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的广泛关注。
本文共分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目的、意义、文献综述、思路、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二部分通过对公共财政、公共产品和基础教育的一般理论概述与分析,提出作为纯公共产品的基础教育的提供方式;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国基础教育总体上存在的问题,然后结合常山县实际,分析了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投入面临的规模、结构及其它几个特殊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国内外基础教育投入体制和实践的比较,从中总结经验,达到启示和借鉴的作用;第五部分是在前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首先强调了基础教育发展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然后提出加强公共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投入和完善投入体制的一些对策,包括:加强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投入的政策选择、实行财政与税收政策补救、健全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