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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关于徽州宗族研究的成果很多,但具体到对宗族管理人员的研究则比较少见,少数的几篇也是对宗族管理者中最引人注目的“族长”一职进行研究,侧重点也偏于总结族长权力。
徽州宗族能够延续千年,所依靠的决不仅仅是血缘与敬宗收族的思想,宗族强有力的管理是不可忽视的。而宗族的管理就是“人治”与“法治”的结合。“法治”主要是指宗族的家法与族规——管理宗族的条例;“人治”则是宗族管理者。本文试对宗族管理者作分类叙述,并对其比较研究,从而对徽州宗族管理进行一些总结。
众多的宗族管理者中,族长由于其权力的煊赫,地位的尊尚而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对族长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或是认识到其在家族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或是认为其是家族统治者,压迫族人。
徽州宗族的族长在选举之初就有着严格的品德才能要求,族长人选多是德高年邵才显的宗族长辈,故而可以保证多数的族长是合格的。族长有着很多的权力,如祭祀权、对族人日常生活的监督管理权、人事管理权、宗族经济管理权、宗族内部争端的调解与司法权、执法权等。这些权力保证了族长的权威,可以说族长对族人的日常行为、生老病死、言行举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使其合乎封建礼法,使宗族保持着和谐的气氛,有着良好的名声。对敢于违犯家法族规者,族长可以依家法对其处理,从斥责到罚跪,进而杖责,革祠。按其所犯错误大小惩处,若是宗族无法处理的,送官申究时,族长也作为宗族证人出具证言。而对于宗族内的孝义贞洁等行为,族长则代表宗族对其表彰。对于宗族内的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生活困难等族人,族长也会从族产中分出部分对其抚恤,从而保证宗族稳定团结。
族长拥有这些权力是为了其管理宗族方便,而不是个人作威作福,相反,若是族长不称职,没有合理行使这些权力,反而会被认为是失职,会受到惩处。
由于族长的权力过大,为了防止族长独断专行,也是为了辅助族长处理族务,宗族在族长之外也设立了其他一些宗族管理职务如:宗子、斯文、管理、主事等。
宗子以其嫡长身份而地位尊崇,虽然徽州的宗族设立宗子者较少,但是只要宗族中立有宗子,宗子的地位还是很高的,受族人尊敬,主要功能是主持宗族的祭祀活动。斯文因其具有功名身份而超然族中,经常作为中见而帮助族人。二者都有着宗族赋予的一些权力,可以很好的辅助族长管理宗族。
管理、主事这些职位则是位于族长以下,具体负责宗族某些事务处理,使族长权力统而不专,从而保证了宗族管理公正公平的良好运行,使得宗族传承发展。如祁门善和程氏家族的管理虽然是按照年份来轮换,但是其权力责任包括宗族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宗族财务管理到宗族生产活动安排都有着管理的身影。而祁门武溪陈氏的主事则对宗族的经济、人事、日常事务管理有着管理权,宗族事务仰赖主事管理。
总的来说,徽州宗族的管理者是宗族管理的关键,而宗族管理是徽州宗族的重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