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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在近几十年飞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化已经成为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各地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城市化,而棚户区改造是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的一部分,是加快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提出改善民生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在这个时期很多位于城市中心的棚户区与城市的发展则显得极不协调,居住在此的人们也很难体验到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幸福感,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中央适时提出了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国棚户区改造,但目前很多城市棚户区改造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停滞不前。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具有深刻社会意义的民生工程,由于解决了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最现实、最直接、最紧迫的安居问题而获得了好评。然而其中最为敏感的拆迁问题,因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相关部门与居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冲突等事件仍时有发生,常常令许多地方政府官员备感棘手和头疼。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方在拆迁问题上处理得比较好,采取的措施比较得当,使得拆迁群众比较满意,实现了政府公共利益和拆迁群众利益的统一,这个原本极易“得罪”群众的工作变成了实实在在、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拆迁工作是棚改的重要环节,只有实施和谐拆迁,将社会建设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把“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到实处,才能使这项工程真正成为“民心”“惠民”工程。由于基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实施主体,所以本研究把着眼点落在基层政府在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做法及其角色定位上。当前,整个社会都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中央政府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加上2011年1月1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新拆迁条例”)的出台,对基层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更是提出了很多规范性要求和新的制度环境。本文从颇具代表性的区域——省会城市济南入手,通过分析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历史和现状,结合国外相关拆迁法律制度的研究,采用现代博弈学研究方法,着重研究了目前城市房屋拆迁领域中政府角色定位不清问题。本研究把基层政府作为主要的分析对象,总结出基层政府具有多元的利益目标,并由此导致其角色定位的多元化,由于多元目标之间的冲突使其行为上表现出多重性与矛盾性的特征,最后阐述了新形势下基层政府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定位,从而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拆迁中基层政府行为,使被拆迁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从而保护拆迁各方的合法利益,实现“共赢”,促进城区房屋拆迁的顺利完成和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