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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重要朝代,唐代的许多典章制度成为后世仿效的蓝本,所以有关唐代制度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就唐代赦免制度的研究而言,尚未引起史学界足够的重视。本文即以唐代赦免制度的大赦、降、录囚、曲赦、和别赦等五种主要类别为轴,以大赦为重点,探讨赦免的原因和赦书的内容,并从赦免制度本身和外部影响因素,分析该制度的执行情况。最后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不仅从法律上,还从政治、经济和思想等方面,全面分析唐代赦免制度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以期从宏观上展现唐代赦免制度的原貌,为推动赦免制度的研究做一小小的贡献。全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论述了唐代以前赦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指出唐代赦免制度在赦免史上所处的位置。赦免最初的含义包括赦、宥两重意义,兼有免除、宽减的意思,但并不是所有犯罪都可免除惩罚,而且赦免的范围也只是局限于一人,一事。到汉代,赦免制度在赦罪、宥刑之外,内容更加广泛,其名目也渐多。隋唐时期,赦免制度“集上古之众长,而为后世所继受”,是“封建赦免制度的成熟期”。最后指出在唐代以前,对赦免持批判态度的人居多。 第二章论述了唐代赦免制度的概况。指出唐代赦免制度包括大赦、曲赦、降、录囚和别赦五种类型,其中大赦的法律效力最高,影响也最大,是赦免制度的核心,其它四种类型是大赦的补充。唐代后期,大赦、降和曲赦的赦书内容不断增加,录囚与赦免有了固定的结合。在别赦中,铁券作为一种特殊的赦书,把预先赦免死刑作为一种待遇赏赐给臣下,扩大了赦免的内涵。最后分析了唐代赦免制度的发展、变化与慎赦观的密切关系。 第三章论述了赦免制度在唐代的执行问题,首先指出唐代赦免的执行机关除司法机关外,涉及很广。又指出赦书内容的虚妄和执行程序的复杂给赦免的执行带来了难度,皇帝的专擅与否、中央权威的大小、以及执行者的执行不力,这些都会影响赦免的执行。总的来看,在赦书内容中,关系国计民生的租税的减免和对不良社会风气的禁断往往是一纸空文,而对左降官和流人的量移规定,一般不能及时执行,对官僚贵族的赏赐和对见禁囚徒的刑罚减免在中央权威较强的时候一般能执行。 第四章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了赦免制度对唐代产生的社会影响。一方面赦免制度能稳定社会秩序、补充法律功能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进一步融合。特别是在安史之乱后,赦免制度在缓解中央和地方、皇帝和宦官、统治阶级和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缓解财政困难等重大社会问题上,都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另一方面,赦免制度的存在容易使人产生侥幸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官僚制度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