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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代理理论作为目前股利分配政策的主流理论之一,在国外已经得到了实证检验,即现金股利分配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但国内学者对股利代理理论的研究还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本文以2008年证监会颁布的强制性分红政策为制度背景,首先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1992-2011年股利分配政策的描述统计,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呈现出以下三大特点:股利分配形式多样但逐步呈现出以现金股利分配为主、每股现金股利趋于稳定以及现金股利分配的行业特征趋向成熟。然后,结合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和制度背景,深入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中两类代理成本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在前面理论分析和定性分析之后,本文以我国2008-2011分配现金股利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对现金股利分配与两类代理成本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1)现金股利分配与管理费用率显著负相关,能够有效抑制在职消费,降低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2)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主要是由于国有股的“所有者虚位”引起的,本文对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了对比研究,发现现金股利分配的治理效应在国有控股企业中效果更显著,另外在研究中还发现,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持股机制并没有降低代理成本,反而成为一种隐性的福利制度;(3)现金股利分配与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值显著负相关,能够有效减少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水平,因此现金股利分配能够降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并且同时发现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过度集中,使得其他股东对控股股东的制衡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因此,本文认为,股利代理理论适用于我国资本市场,现金股利分配能够降低两类代理成本发挥治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