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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作为环保部关注的重污染行业,及时全面的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是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履行环保职责的体现,也是政府进行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煤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无法满足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环境管理的要求。有必要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对煤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价。 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以我国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性文件和指导性文件为依据,借鉴已有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煤炭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采用内容分析法构建了煤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偏序集理论,运用偏序集评价方法对煤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价,并绘制HASSE图,将22家煤炭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分为两大类。通过非参数检验,验证了不同地区、不同财务特征、不同治理结构和不同外部监督水平的煤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差异。结果表明:(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较高的第一类企业大多处于东中部地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好,独立董事比例较高,大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注册地政府监督力度较高,社会监督水平较高;(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较低的第二类企业多处于中西部地区,资产规模偏小,盈利能力偏低,独立董事比例偏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较多,注册地政府监督力度较低,社会监督水平偏低。 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政府要制定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加强环保监督力度;企业要优化财务,提高竞争力,完善内部治理,并鼓励第二类企业聘用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