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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国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迅猛发展,而生态环境却每况愈下。与此同时,经济与环境都呈现出明显的区域非均衡性,东西部地区无论是在经济发展还是生态环境状况上都存在明显差异,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生态环境压力相对较小,而作为“生态屏障”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本文旨在研究通过建立基于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解决生态服务辖区间效益外溢而导致的低效率供给问题。文章首先回顾了关于基于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文献,对于生态补偿的概念和方法作了评析和总结,进而对生态补偿的内涵作了界定。本文在第二部分分析了建立基于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依据。分别从生态环境价值论、公共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博弈论以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对此作了阐述。继而对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生态补偿上的优势作了分析。第三部分总体考察了我国东中西部生态环境状况。首先分析了东中西部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污染状况,然后指出西部地区面临的沙漠化面积扩大、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及其影响。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建立基于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现实基础。首先从省际总体经济状况和财力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省际横向失衡现状,接着从生态与经济发展的综合状况、中央政府财力与各地对转移支付的实际需求角度阐述了构建这一制度的必要性。之后列举了我国省际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雏形——省际对口援助现状,并以京冀和浙皖为例介绍了我国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初级实践。文章最后一部分给出了我国基于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设计。首先概括了我国基于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框架,分别对这一制度的整体定位和优先领域作了说明。之后阐明了构建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介绍了国际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启示,提出了构建我国省际生态转移支付基金的相关步骤,包括该基金的补偿依据、补偿标准、运作与监管。进而针对构建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制度性制约因素提出了对策,并指出了配套措施,主要包括生态补偿立法、环境产权的界定、全国范围内绿色GDP的核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