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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阶段是所有自然人生命发育的必经阶段,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也是对未来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保护。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情况的发生,胎儿受损害的案件频频发生,而我国对胎儿权益保护问题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权益保护进行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的继承权益有所规定外,再也找不到其他的相关法律解决胎儿的权益保护问题。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造成司法实践中经常无法可循,使审判部门处于尴尬境地,胎儿的权益也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所以研究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问题显得尤其迫切和重要。文章分析了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文章除绪论和结语外,从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基本理论、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例及评析、我国胎儿民事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及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几个方面对胎儿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第一部分介绍了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基本理论。从胎儿及其民事权益的法律界定、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胎儿的法律地位三个方面,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胎儿阶段是成长为自然人的必经阶段,不同于自然人,具有准人格的法律地位。第二部分介绍了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例及评析。从罗马法、德国法、法国法、日本法、英国法律、美国法律几个国家的立法分析了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例及立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大陆法系国家对胎儿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继承、赠与等财产权益的保护,对人身权益的保护比较欠缺,其保护制度受到理论的制约,认为胎儿不具有主体资格,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益,影响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英美法系国家则比较注重案例,法官可以依照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新出现的判例创设新的规范,目前,全世界各国、各个地区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不同的法院就相同的问题会有不同的处理意见,因此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稳定性。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现状。从我国法律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入手,指出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缺乏对胎儿主体资格的明确规定,缺乏对胎儿健康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缺乏对胎儿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缺乏对胎儿遗赠权益和受赠与权益的规定,同时胎儿生存权益与母亲的选择权之间存在着冲突。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从明确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原则、赋予胎儿主体资格、确定胎儿生命权益、确定胎儿享有健康损害赔偿请求权益、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益、规范胎儿的财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益等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完善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