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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为“农村向何处去”提供了答案,其主旨在于建设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同时也为国家的乡村治理转型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相应的基础平台。国际经验与国内发展都表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促进农村现代化的最佳路径,全国各地都已经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有益探索。不过在建设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理论层面的深入研究。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选取正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案例对象的深度描绘,展现其中的微观过程与全部图景,最后总结其中的经验与教训,探讨其中的规律性问题,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理论服务。首先,论文从历史的角度对正村的社区变迁过程进行叙述与分析,揭示其历史基础与背景。通过对正村社区变迁的历史描述认为,正村的社区变迁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缩影,国家力量一直在寻找与建立有效治理的载体,村庄内生力量则使村庄保持着适应与复原能力,两种力量的交互作用决定着农村社会的治理变化与发展方向。新型农村社区是国家为了适应农村发展而试图建立的治理载体,这两种力量也必然会在其建设过程中进行互动博弈。然后,论文对正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进行了描述与分析。论文从政府行动与农民诉求两个层面进行描述后,认为政府主导了社区建设,社区的规划、征地、赔偿、分配等各个方面都由政府主导推动。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依靠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来实现。同时指出,村民也会想尽各种方法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不过这种行动明显的表现出被动的补偿性特征。两种力量的博弈造就了正村新的社区生活空间。接着,论文对正村新型农村社区生活状态进行了描述与分析。论文从政府的社区治理与农民的社区生活两个层面进行描述后,认为在社区生活过程中,政府依然主导着社区的日常治理与公共服务,政府开展了各种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工作,促进了农民社区生活的转变,不过这种社区治理与服务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村民的参与程度与认同程度都比较低。另一方面,村民被安置进入全新的社区空间,生活环境的改变也彻底改变了村民原有的村落生活与家庭生活,村民在享受着现代化生活的同时也承受着其中的代价与风险。最后,论文总结认为,正村新型农村社区是主导——顺从关系模式下的逻辑产物,是一项颠覆性的社会工程,表现出农民权利及其主体性的缺失。在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中,论文指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客观的发展过程与发展趋势,在此过程中,需要理性认识农村社会的发展阶段与农民的经济发展水平,超前建设与盲目推进都会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正确认识政府主导的合理性与有限性,主导不是全面干涉而是有边界、有规范的主导;尊重农民主体权利及其主体性的实践价值的同时,需要注重培育与发挥农民的主体性,进而在政府与农民两者之间建立互动合作型的关系模式,这样才能够更有利于推动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