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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Ⅲ,1933—)是当今著名的环境伦理学家,至今仍然活跃于学术舞台上。对于罗尔斯顿的思想,我国学术界并不陌生,从某种意义上说,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思想对于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启迪作用。世界范围内环境伦理学思潮的涌现迄今不过半个多世纪的时间,一般来说我们把20世纪60年代以前看成是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萌芽时期,这期间,伴随着生态问题的愈益严重,思想界开始出现了主张以关爱自然、敬畏生命为核心的伦理观,但是在世界经济迅速发展,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仍然在现实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背景下,环境伦理学并未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基本上处于一种“曲高和寡”的状态。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这是西方环境伦理思潮蓬勃发展的时期,主要体现在:首先,环境问题已经得到了社会民众的广泛认知,保护环境具有了强大的社会舆论的支持:其次,由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而催生出了庞大的学科集群,不同学科都聚焦于环境问题;再次,各种环境伦理思想流派纷纷出现,激进的环境主义观点处于主流状态。20世纪90年代以后,环境伦理学喧嚣的势头似乎有所减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理论已经“穷途末路”,而是出现了明显的转向,这就是环境伦理的实践意义在得到强化的前提下,暴露出了激进的环境主义的局限性,社会问题与生态问题开始接榫,“环境伦理”的本土化特色得到空前的关注,生态正义成为环境伦理的核心问题。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思想是在西方环境伦理思潮蓬勃发展时期而出现并走向成熟,或者说,他的环境伦理思想产生本身就成为西方环境伦理学蓬勃发展的一个标志,在学术阵营的划分上,有人把他归为生态整体主义,又认为他是西方激进的环境保护主义的代言人,等等。这些实际上都是对罗尔斯顿思想特制质的一种归纳。罗尔斯顿是我国环境伦理学界所熟悉的一位国外学者。一方面在于,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带有非常明显的“外部输入性”的特点,即是说,我国环境伦理学是通过介绍国外的相关著作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的,而此时适逢西方环境伦理学的蓬勃发展时期,作为这一历史时期的十分活跃的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的思想自然不能在我们的视野之外,所以,他的论著纷纷在国内翻译出版,他的思想在国内学者的论著中也频繁地被介绍给读者。另一方面还在于,罗尔斯顿本人与我国学术界保持着良好的交往和合作关系,曾经到我国来讲过学并做过实际的旷野考察,也曾经在国外接待过中国的学者。这些情况从表面上似乎都在透露着一种信息: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思想研究是否还有必要?“炒剩饭”的确是学术研究的忌讳,但是对罗尔斯顿环境伦理思想的研究并非是在拾人牙慧。一方面,尽管国内学术界对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思想进行了比较广泛的介绍,但是并未进行系统的研究。介绍只是中性地呈现一个人的思想,研究则必须体现研究者的思想和意图,不是简单地呈现知识,而是带有明确的目的性来解读思想家的思想。另一方面,思想的内涵只有放在一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中来呈现才能够凸现其价值和意义,所以对于罗尔斯顿的思想来说,不能仅仅地满足于孤立地罗列其基本观点,而必须将其置放于一定的文化时代背景中来进行分析品评。上述思考就构成了我们本文结构和内容铺衬和论题提炼的基本依据。本文所要完成的研究任务主要是:第一,从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流变中来捕捉罗尔斯顿环境伦理思想产生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以此为根据,对他作出基本的理论定位。第二,全面分析和把握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思想。应当说罗尔斯顿是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史上建立了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的少数思想家之一,他以自然价值的重估为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对自然价值作出了许多独到的分析和思考:以“遵循大自然”为基本的伦理原则,探讨环境伦理的实践问题;以人的“诗意地栖居”为目标,主张人类应当过一种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并且还探讨了环境伦理学的合法性问题,东方文化与环境伦理思想的结合等具体理论问题。总之,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思想是十分丰富的,而完整而细致地梳理和解读这些思想是本文的基本任务。第三,任何一种思想都有其产生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也有其发挥作用的支撑条件。对于罗尔斯顿环境伦理思想的研究不能仅仅地局限于其思想本身,还要思考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这就是: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包括罗尔斯顿本人的思想对于中国的环境保护究竟有多大的适应性;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在我们现实国情基础上体现环境伦理作为人们实践——理性精神掌握世界特殊方式的思想体系和话语体系,我们能够、应该从罗尔斯顿这里借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