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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1891——1962)是中国现代史上杰出的思想家,也是二十世纪中国前 六十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适的思想和言论不仅在思想史和文化史上有重要的地 位,而且对国民党的政治生活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胡适著书立说,发 表政论和演讲,宣传自由和民主的政治主张和法律思想。胡适直接论及法律的演 讲和文章就多达三十多篇,间接涉及到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著述则难以计数。 作为一个思想家,胡适的法律思想非常丰富。 胡适是酷爱自由的人。胡适常以自由主义者自居,国内外许多学者也将胡适 奉为中国上一世纪自由主义者的杰出代表,胡适作为上一世纪中国自由主义的发 言人是当之无愧的。自由主义以追求公民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为核心,以 实现民主政体为目标,最终建立世界一体的和平秩序。自由主义是胡适政治哲学 和法律哲学的基础,胡适的法律思想是自由主义法律思想。自由主义法律思想是 相对于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的三民主义法律思想、马列主义法律思想和法西斯主义 法律思想而言的,区别于形形式式的无政府主义法律思想和极权主义法律思想, 也不同于人们所说的资本主义法律思想、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和共产主义法律思想 。自由主义法律思想是充满着自由精神和民主理想的法律思想,是为公民个人谋 人权、为民族国家谋发展以及为世界人类谋和平的法律思想。胡适自由主义法律 思想是中国上一世纪自由主义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代表。 本论文是作者为全面系统研究胡适法律思想所作的一种初步尝试,旨在介绍 、评判胡适的法律言论和思想,介绍、评判胡适以自由主义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 法律言论和思想,以此来促进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法律思想的学术研究。论文包括 前言、论自由主义、论人权、论宪政、论民主政体、论政党政治、论思想自由和 结束语八个部分,着重介绍、分析和评论了胡适法律思想中的哲学基础、人权思 想、宪政思想、民主思想和政党思想,充分阐述了自由主义的深刻内涵及其法律 思想的基础体系。